法律问答

你好,强奸未遂,聊天记录以外没有其他证据,判决能成功吗?

2020-04-09 06:11: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同时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案情所述,行为人虽然醉酒状态,但是并无强奸的故意,且有目击证人证明,就此判断行为人仅仅是一种醉酒后的失态行为。
    没有证据能证明行为人实施了强奸罪所要求的暴力、胁迫或其他导致被害人不知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行为,也没有证据能证明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证据,故不成立强奸未遂。
  • 强奸未遂,被害人不出面但有证据,符合条件的可以立案侦查。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 强奸要取保候审的话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较轻,二是没有逮捕必要性。
    首先,必须情节较轻。犯罪行为不能既遂,只有未遂或中止才可以。然后要积极赔偿,求得被害人谅解。
    最后要诚恳认罪,请求宽大处理。
    其次,必须无逮捕必要性。你要在办案机关所在地(通常是市一级,也可以是县一级)有固定住所,租房子必须是长租房,短租不行。你的档案中必须没有脱保逃跑的记录,无犯罪记录。
    你要能缴纳足够的保释金(通常不超过2万)。
    如果能满足以上条件,你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就很大了。而一旦取保候审的话,通常都不会判实刑,最多是缓刑。
  • QQ聊天记录可不可以作为证据在法院被提起,作为证据被法院所采纳?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三条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第九十四条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   
    (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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