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就是乡村的在松原市里买的楼,借款买的,我俩的姓名,还贷人就是我,我想问一下人们离婚了我什么都不要,楼的贷款怎么办

离婚
2020-04-09 09:07: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贷款办理手续:
    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签订合同 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 (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 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
      
    (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 离婚时,一方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但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
      如果离婚时,夫妻一方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没有进行实际的分割,那么起诉离婚时,遗产能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
      由于遗产没有进行实际分割,还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待到实际分割后,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才能进行分割。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15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 离婚债权人怎么追回自己的财产?
    一、发出申报债务公告
    为了防止当事人隐瞒债务不报或只报部分债务给债权人带来损失,办案人员可在审理期间发出申报债权公告作为查明离婚双方债务的一种手段,通知离婚双方的债权人及时前来申报债权。
    二、查明离婚目的,实行债务担保制度
    三、夫妻双方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意见
    夫妻离婚时的债务分担应征询债权人的意见。
    四、法院判决一方负清偿责任的同时应判决另一方负连带责任
    五、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
    六、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
    对于那些债权数额大或自己要求加入债务分担纠纷的债权人,法院可将他们追加为第三人。
    七、对离婚后才发现的共同债务,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法院应把离婚双方列为共同被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