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妻子有41个,不深账,第一次社会保险,在深圳只能支付医疗保险不支付养老金保险,好吗?我听说深圳妇女一次购买社会保险不能超过40岁,否则就是临时账户,即使15年的分娩将标准养老金,对吧?

2020-04-09 09:50: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已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自进用工单位起一个月内,用工方必需完成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手续,并办理各项社保上报,超过一个月用工单位仍未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非法用工,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督部门申诉。
    还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其赔偿标准以你所发工资为标准。如已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仍未为你缴纳社保的,你可以凭劳动合同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以保障自已的合法利益。
  • 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需缴费满15年才可领取。
    需要注意的是,养老金缴费可中断,之后补缴依然有效。目前,我国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 照国务院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退休前本人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二是达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符合退休条件;三是本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如果只符合前两个条件,而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则不能按月享受养老保险金。
    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具体规定是:统一制度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称为“新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个人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统一制度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称为“老人”),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发给基本养老待遇。
    而对于统一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统一制度实施后退休且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称为“中人”),在发给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块过渡性养老金。
  • 你好,社保累积缴纳15年以上退休时候即可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医疗待遇。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五条规定:
    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险部门资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①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
    ②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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