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己方与另一方签署了瓷土采掘协议书,合同书早已一部分执行了,但在早期执行中,出現了农田不整修,植物群落未修复这些,导致了己方损害,己方现不愿再次合同履行,会遭遇哪种损害?

人身损害赔偿
2020-04-09 10:39: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
    实际履行与特别法相冲突时,也不适用继续履行。对于自然债务在当事人违约后发生合同履行不能时,因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不能让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部分履行中瑕疵给付的法律后果为:1)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瑕庇能够补正的,债权人可依《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要求对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因此而不负迟延受领的责任;2)因瑕庇补正而致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务,应承担迟延给付的责任;3)依《合同法》第112条的规定,债务人采取补救措施后,债权人还有其他损失的,债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4)标的瑕庇不能补正或虽能补正,但对债权人已无实际利益的,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即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⑤经债权人催告债务不为补正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判令了强制执行。
  •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本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  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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