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4年2月28日进公司的这家工厂,现在公司变更了工厂名称,我们部门被取消裁员,告诉他我怀了公司的人事已经两个月了,刚开始讲话的时候,说一年赔偿一个月,我说现在这种情况只增加了一个月,现在直接加入中介 中介只承认他们签了11个月的合同,别的时间说是别的中介签的合同,我的情况怎样保障自己的权益好呢

2020-04-09 11:21: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公司裁员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下面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裁减人员;
    2、怀孕期间,不得裁退,否则你可以要求回复劳动关系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若辞退你,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为解除劳动关系之前12个月平均工资乘以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5、若公司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要求,其行为属于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6、公司需要为员工交社保,未缴纳进行补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