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工伤赔偿和残疾评估。

工伤索赔
2020-04-09 11:40: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职工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五条均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人发生工伤后留在原单位工作,后因工作环境等原因不满意想离开工作单位并提出给付伤残补助金,符合法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故工人发生工伤后留在原单位工作,后因工作环境等原因不满意想离开工作单位并提出给付伤残补助金的诉讼时效应从双方围绕该补助金发生争议之时起计算,该补助金的诉讼时效与先前工伤事故的其他问题的诉讼时效不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间是补助金发生争议之时起。
    用人单位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希望参考建议对你有帮助,满意请采纳.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安徽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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