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07年5月发生工伤事故,由于发生工资争议,而且劳动能力鉴定还未下达(因医院开的休假还有一个月),现我工伤已8个月,单位至今还未给我一分钱,我现在一直找单位借钱来维持生活。请问:单位如果长期这样拖下去,会不会超过仲裁时效?多长时间就算超过仲裁时效?

仲裁
2018-07-04 08:52: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异同:  仲裁时效的性质虽与诉讼时效存在一致性,但由于在具体法律规定上略有不同,二者在适用上存在差异。  相同处:  
    (1)都是指权利不行使并达到一定期间而丧失法律保护的制度。  
    (2)都是指丧失胜诉权而未丧失诉权。amp;amp;amp;
    (3)除斥期间届满后该项实体权利消灭(仲裁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虽仍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其于仲裁部门的实体权利消灭)。  不同处:  
    (1)仲裁时效固定为60日;诉讼时效则包含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不同的时效期间各不相同。  
    (2)仲裁时效中未规定时效中止、中断的条件,诉讼时效明确规定了时效中止、中断的条件。  
    (3)仲裁委员会可依据审查结果主动适用时效规定,人民法院则非依义务人主张,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4)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还应当受理,即仲裁时效为可变期间。而诉讼的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延长。
  •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哪些注意事项?

    仲裁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一、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发生仲裁时效中断时,已经进行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里的“中断时起”应理解为中断事由消除时起。如权利人申请调解的,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自调解不成之日起重新计算;如达成调解协议,自义务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等。
    二、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象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三种情形:
    ①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或者经济补偿。
    ②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如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工会反映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加班,请求保护休息权利;也可以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③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如劳动者向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答应支付。
    这里需要注意,认定时效是否中断,需要由请求确认仲裁时效中断的一方当事人提供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证据。因此,需要当事人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和收集证据。
  •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有效期15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