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没有从大学毕业,我在一所学校工作,他说试用期是三个月,但我们没有签署试用合同,我们提到,但他说试用期结束了,现在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想辞职,我想问问,这个试用合同不违法。

2020-04-09 13:49: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多六个月。
    如果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限最少为三年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只是口头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无效。
    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随时可以离职,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正式工工资给你补齐,并从你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如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丧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的权利。
    倘若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员工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也就不能以这一条为由辞退员工,带来的用工风险显而易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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