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姑妈丧偶后四年都跟我一起生活,在姑爹生前也是我一直在照顾,现在房产是我姑爹的名字,他有两个儿子,从未来看过他父亲,也未尽赡养的义务,姑爹曾写下遗嘱说该两个儿子照顾他,我只是二老的侄女,想问问,这两个儿子还有遗产的继承权吗?而我可以继承这个继承权吗?谢谢!

2018-07-04 08:5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概念:遗产继承权的实现,亦称为继承权的兑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的法律后果。  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 您好,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看看,你那个妹妹是否属于其中的情况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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