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不想和丈夫离婚,有两个孩子,我丈夫不想把孩子给我,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4-09 14:55: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如果离婚,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可起诉,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主张和实际情况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支付多少需综合考虑当地经济水平、孩子实际需求、支付方的支付能力等因素。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女方和无过错方可争取适当照顾。是否共同财产,要了解情况后才能为你分析。如果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可以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约见律师,详述情况,请律师分析并协助制定处理方案。
  •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双方协商,假如两方无法协商的话,司法实践中一般判决一人一个,以不改变孩子生活环境,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除非一方有虐待孩子、传染病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特殊情况,才有可能由另一方抚养两个孩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