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共有财产,20很多年前我爸爸在村买的地,房契未写谁的姓名,仅仅 一张收条,我妈妈能单方卖不?由于妈妈得病,爸爸疯疯癫癫不闻不问!如今没有钱想卖出?我想问一下可卖的掉嘛?这样的事情能找律师帮助解决吗?

2020-04-09 18:2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情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均不予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继承的遗产是通过法定继承方式或者在遗嘱中没有明确说明遗产只能由自己子女个人所有的,一方继承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如果遗嘱中明确说明只能归自己的子女所有,那么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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