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8年3月21日,我在A单位签订了合同,服务期为3月21日,目前的合同很快到期,A1单位告诉我延长合同,在工资的情况下,再加上这样让我为该部门的另一名同事做兼职工作,也就是说,如果我没有签订合同就需要赔偿。

2020-04-09 18:44: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如果办理离职手续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支付相关费用或未补缴社会保险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限定补偿年限。
  • 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要工资申请程序:
    工资纠纷是劳务纠纷的一种
    要不到工资需求政府帮助是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首先请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仲裁不成后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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