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6岁和男朋友同居,怀孕,订婚的现在17岁生孩子,我要离婚。 他们家告发我们结婚欺诈

离婚
2020-04-09 19:34: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订婚后,遇到男方要求退婚的时候,要保持自己头脑的冷静。遇到这样的情况的时候,对于女孩子来说,可能会有一脸懵的情况,是的,出现这样的情况,恁谁都会觉得不解啊,会有那种被耍弄、被背叛的感觉,但是尽管是这样,我们还需要让自己迅速的冷静下来,来面对这样的状况,分析一下原因,为什么男方要退婚,或者从自己的身上找一下原因,如果确实是自己还有做的不好的地方,那么可以自己再改就可以了。
    如果不是自己的原因,可以询问一下男方为什么突然提出这样的要求,毕竟订婚的时候都是在家长的面下进行的,家长有见证的,不是一个儿戏。
  • 婚外情与他人同居生下还生下孩子一般会被认为重婚罪,但具体还是要看是否符合重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一般情况下确实只适用于合法的双方当事人,但是,《婚姻法》关系到千家万户,立法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妇女权益。《婚姻法》第三十四条是为了照顾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特殊情况,保护胎儿,婴儿的健康,维护妇女的身心健康而设立的。
    不能仅仅因为没有进行登记,就忽视这一重要的立法本意。  在怀孕这个特殊期间,一方面胎儿或婴儿正处在发育阶段,正需要父母的合力抚育;另一方面妇女也需要身心的健康,不说是男方全心全意的照顾,至少是不能有额外的不良干扰。
    如果此时男方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对妇女的精神刺激过重,既影响妇女的身体健康,也不利于保护胎儿或婴儿,其造成的不良后果不亚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男方提出离婚请求时怀孕的女方,当初设置这一条时就已经是充分考虑了,女方是否会存在过错,存在怎样的过错,换句话说,只要将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产生的利益和妇女以及胎儿或婴儿的健康相比较,就能够得出应该侧重保护哪一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