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还活着。我的父亲答应晚些时候把房子交给我,但是我的姐姐的名字在帐上。我的父母在他们死后如何向我证明这一点?他们需要让他们的父母伸张正义吗?他们必须事先签署遗嘱吗?如果他们去公证人那里,他们会去哪里?什么信息,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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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在法理上是一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通俗地讲,就是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公民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要求设立遗嘱,遗嘱才合法有效。根据
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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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无遗嘱,遗产按照下列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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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双亡,没有留下遗嘱,就要按法定的顺序进行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中,所有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
继承时,可以平均分割父母的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割,按贡献和赡养父母的时间来分割遗产。
对于房产,可以由一个人实际继承。
聘请房屋鉴定部门,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继承人数分成数份,由实际继承人按评估的价格,给其它几位继承人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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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