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竞买人不按照规定支竞拍合同款交的担保金未予退还,拍卖公司无法将担保物依照承诺時间交货的是不是能够 终止合同定時间交货的是不是能够 终止合同?竞买人不按照规定支竞拍合同款交的担保金未予退还,拍卖公司无法将担保物依照承诺時间交货的是不是能够 终止合同,另外翻倍退还担保金

拍卖
2020-04-10 00:59: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传统民法认为,合同债的标的为债务人的给付,即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中国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物指民法意义的物,含一般等价的货币。行为指作为(含作为的结果)与不不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这里”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包含了关于合同标的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例如法律禁止流通的物;法律限制流通的物,只能在限定的领域流通;法律对特定物的流通设立的许可制度。

  • (一)买受人在拍卖人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的价款和拍卖手续费后,拍卖人才可将拍卖的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同时拍卖人亦提供票据给买受人;依标的物的情况不同拍卖人还应协助买受人办理某些权属变更的手续,为买受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二)拍卖人收到买受人的价款后,应及时与委托人进行结算,在扣除了委托手续费后将剩余价款交付委托人。一般与委托人结算,使用结算凭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合同、合同编号及日期;
    2、成交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成交价格;
    3、成交标的物在拍卖操作过程中支出的费用;
    4、拍卖佣金;
    5、拍卖人必须给付的价款。
  • 拍卖保证金的分配是指竞买人违约后保证金的处理,通常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其一是保证金如何按其构成合理分配。我们认为,竞买保证金用于拍卖第一阶段的债权清偿,是竞买人无故不出席拍卖会构成违约责任的直接结果;而成交保证金用于拍卖第二阶段的债权清偿,是买受人不支付拍卖标的价款构成违约责任的直接结果。
    其二是保证金如何在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我们认为,无论是何方负责收取保证金,亦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保证金,都不应当由委托人或者拍卖人单方面独家受偿,而应当在二者之间按比例分配,即均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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