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委托书公证时必须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吗?受委托人没有一个本省

公证
2020-04-10 04:48: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也就是说可以将受托事项交给其他人办理。  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委托人选择受托人是以对其能力(业务能力、专门知识)和信誉的信赖为前提,该合同的订立,既体现了委托人对于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信任,也表明受托人了解委托人和愿意为其办理委托事务的意志。
    这种彼此信任是委托合同赖以订立和存续的基础。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的人身属性。这样就要求受托人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不得擅自将自己受托的委托事务转托他人处理。
      受托人需要将受托的事务交给第三人完成的,应当事先经委托人同意,并对第三人的行为向委托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转委托的,对第三人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例如委托人临时患急病,不能前去处理,由于情况紧急,如果不转托第三人代为处理,就会使委托人受到很大的损失。
  • 受托人不需要到场,但委托人必须到场。办理委托书公证应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带上委托书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亲自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上内容主要就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来到我处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
    委托书一般要写清楚委托人、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期限、是否有转委托权等等。如果要求办理委托公证的机构有固定模板的话按模板制作,如果不知道怎么写也可以到公证处后由公证员代为制作委托书。
    由于委托书上要写明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因此最好能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已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与委托书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  
    3.委托书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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