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当时正在上班路上被出售的瓶车撞伤,腿部肿胀,软组织挫伤,无骨折,现在通过保险赔偿的肇事者,我只告诉公司直接领导,现在我知道可以进行双向赔偿,我想咨询公司和肇事者什么样的赔偿?因为我刚刚入职两个月,没有健康保险。

2020-04-10 06:41: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保报销: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搜索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
    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70%;
    (三)就医管理: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
    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
    (四)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 工伤事故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如果你们公司工伤申请认定及时的话,医疗费也是工伤保险基金保险。
    事故发生后,首先要要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这个是有有效期的。公司一个月,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医疗费可以报销;超过一个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医疗费由公司承担。
    工伤认定通过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最后申请赔偿。
    工伤赔偿有公司赔偿和工伤保险基金赔偿,都是根据你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赔偿多少
  • 《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
    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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