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9月底和装修公司签了一份装修合同,合同上写着52,20,000元,合同上写着11.12,但是现在10月19日,我们的房子,他什么也没做,敦促他用各种借口拖延,到目前为止他的公司关门了,手机还没有,我该怎么办?

2020-04-10 11:50: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是否有效,应该依据合同法去审查。洛阳装饰业内人士根据合同法的原理总结出,如果订立的装饰装修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那么合同将会被确认为无效:订立装饰装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是无效的。
    如果订立装饰装修合同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订立装饰装修合同的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双方或者一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是无效的。
  • 定金罚则具体内容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依照担保法第89条之规定,定金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方面:
    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此乃为主合同得以履行情况下所表现的效力。
    2、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此乃主合同不能履行情况下的定金罚则。
    在司法实践中,支付定金的一方虽以货款、预付款、保证金、留置金、担保金、押金、订金等名义支付,但支付的数额、时间与定金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一致的,不影响定金合同的效力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法则的效力。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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