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月初,有一天夜里下雨,我开车责备人,年前出院了。 现在她说她没有鼻子,我也把她带走了。 医生说她很可能是炎症,现在我想和她谈后期赔偿,她说一直做不好。 我该怎么办呢

2020-04-10 13:1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受聘司机开车出车祸受伤算工伤的,也是因为工伤原因受伤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申请工伤,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 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标准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你作为车主,将机动车给喝了酒的人驾驶,你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你的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你还须承担交强险应承担部分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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