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5岁中小学生校园内打架斗殴造成牙齿负伤松脱,院校沒有妥善处理,人们应当如何规定院校做回应赔付,要是多少是有效的

其它
2020-04-10 13:50: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学校打架的赔偿责任分配:学校责任: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如果学校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就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比例应当根据案情确定;
    打人者责任:学校学生没有经济来源,所以侵权责任赔偿应当尤其监护人履行。相互斗殴的情况下,被打者也会承担部分责任。
  •   打架受害方可以请求以下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安费等。
      具体以赔偿项目和数额根据伤情以及其他实际情况来确定,双方可以协商调解处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你好:要具体核算过的,如: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关于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概念,审判实践中,一般将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界定为学生因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而引发的案件。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为“学生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就读期间,因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正确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而遭受人身损害所引发的案件”。   其中,关于“学生”的范围,应当是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包括中小学学生,也包括幼儿园的儿童(幼儿园的儿童虽然不是在校学生,但由于其是未成年人,理应视为在校学生受到特别保护)。对于在校大学生,《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所以,在校就读的全日制大学生也是这里所称的“学生”。 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在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学校应当如何承担责任,也就是学校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司法实践非常关心的。如前所述,人身损害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侵权的一种,《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公平责任原则   在审判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学校和学生都没有过错的案例,如果完全依赖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归责,那么学生的利益就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笔者认为,除了基础的过错责任原则之外,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确定学校和学生之间的责任分担,对学生采取倾斜性的司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确定了公平责任原则。所谓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各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实质是在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因而都不承担过错责任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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