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今國家还认可自留地吗,自留地能够交易吗,买回来的自留地被占有能获得赔偿吗

2020-04-10 13:52: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1、自留地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土地制度,土地管理法也有权属的规定,自留地制度有其发展历史过程。农村村民有权依法经营自留地。
    2、物权法颁布时,没有对自留地进行规范。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自留地拥有者对自留地拥有权益。
    3、如果国家、集体征收或者征用村民拿自留地,应当给与必要的补偿。这很难找到法律直接规定,但是依照法律原则,应这样处理。
    4、自留地在农村普遍存在,应呼吁通过立法,规范自留地制度。宪法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土地,按照征地补偿的原用途。 赔偿费用,包括收集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和青苗补贴。已耕地为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收集评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被征收前,需要在数量上,每人均占有耕地的安置单位,按照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农业人口数已分摊。需要事先征用耕地的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安置补助费标准的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15倍,平均年产值的征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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