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汽车租凭公司签署了一年的合同书,交了六个月的租金和一个月的保证金,如今我想离去这一大城市,已不住了。能够解除合同吗?需不需要向汽车租凭公司交纳合同违约金

2020-04-10 14:09: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
    1、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不再续订租赁合同;
    3、承租人未按照规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收到损失的,出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在出租人给予的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租金的,逾期不支付租金出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5、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 一般而言,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来计算。什么情况下要交房屋租赁违约金。  
    一、支付损害赔偿金作为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具有最终后置性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赔偿损失应当是在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及承担定金责任之后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一种责任。  另外,被告对其损失额度具有举证责任。  
    二、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不应当重复计算  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即使一方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另一方应当仅仅选择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中的一种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不能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违约方的责任。  
    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均不违约  租赁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属于平等自愿的协商行为,与订立合同并无二致;不存在一方违约的情形,此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没有事实基础,更没有法律依据。  有一个稳定、舒适的居所是很多人的追求。什么情况下要交房屋租赁违约金,如何计算,房屋租赁违约金怎么计算?相信您看过本文,心里就有底了。如果您对自己的判断力还不放心,可以咨询更加专业的法律人士,只要用心,您一定可以租到自己满意的房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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