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尊敬的律师:您好!目前我和另外两个朋友甲、乙在注册了一个有限公司。我们两人合起来的股份,已经超过总股份的二分之一并超过了法人代表乙的股份。乙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目前的情况是,目前的法人代表乙对管理混乱。每年都是因为他的经营不善,公司出现亏损,就要我们追加投资。可我们确没有收益。我们提出参加公司管理,他不同意。提出出售我的股份,他自己不买,又设置障碍,阻挠别人购买我和甲的股份,明确对拟购买我们股份的人提出,购买股份可以,但是以后不允许其参加公司管理,这样,就没有人买我的股份了,请教律师:一、乙(目前的法人代表)的要求对不对?我们出售自己的股份,他自己(目前的公司法人)又不买,那么,我们还是不是一定要经过他的同意才能够转让我的股份呢,不经过他的同意,就不能够转让?二、如果有人买了我们的股份,他能不能参加公司的日常管理? 尊敬的律师:您好!<p><p>目前我和另外两个朋友甲、乙在注册了一个有限公司。我们两人合起来的股份,已经超过总股份的二分之一并超过了法人代表乙的股份。乙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目前的情况是,目前的法人代表乙对管理混乱。每年都是因为他的经营不善,公司出现亏损,就要我们追加投资。可我们确没有收益。我们提出参加公司管理,他不同意。提出出售我的股份,他自己不买,又设置障碍,阻挠别人购买我和甲的股份,明确对拟购买我们股份的人提出,购买股份可以,但是以后不允许其参加公司管理,这样,就没有人买我的股份了,请教律师:<p>一、乙(目前的法人代表)的要求对不对?我们出售自己的股份,他自己(目前的公司法人)又不买,那么,我们还是不是一定要经过他的同意才能够转让我的股份呢,不经过他的同意,就不能够转让?<p>二、如果有人买了我们的股份,他能不能参加公司的日常管理?

股权转让
2018-07-04 09:05: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股权转让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办理股权转让的完整程序一般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如果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人,尚须他们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此后就是去工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前一段过程由当事人自己掌握,后一段一般在二十个工作日完成。
    股权转让协议、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要委托书、及转让双方身份证原件。
  • 公司法人分类: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
  • 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如果不是自己实际经营管理公司的话,担任公司的法人风险还是比较大的,主要有以下: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发生矛盾纠纷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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