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房者损失的证据可以是什么?1个住宅?1.装修费用的增加;2.汽车价格的上涨;3.索赔引起的虚假工作和运输费用。这些可以作为损失的衡量标准吗?如果是的话,需要哪些材料作为证据?

2020-04-10 15:47: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不过,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 开发商无正当理由延期交房的,购房人的选择如下:
    (一)行使合同解除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择一金额较高的要求开发商赔偿。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关于装修纠纷索赔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装修先行赔付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装修招标的业主。
    (2)该业主与诚信联盟会员(装修公司、施工队)签订了有效的装修合同。
    (3)属于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其期限必须在国家、行业承诺的"三包"有效期内。装饰材料的"三包"有效期国家、行业有规定的,按国家、行业的规定执行。
    (4)经相关权威监理部或国家有关质检部门鉴定,确认施工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或服务存在问题。
    (5)家装工程确认工程质量存在着问题,责任在于施工方,但该施工方故意拖延、扯皮、抵赖或拒绝赔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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