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国农村土地用于修建公路是否合理,每亩国家补偿额是多少?

2020-04-10 18:00: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 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调解第三章 仲裁第一节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第三节 仲裁庭的组成第四节 开庭和裁决第四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第三条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第四条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 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是有区别的:行政诉讼是法院应相对人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的活动。而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受害人赔偿的活动。
    行政赔偿是行使行政职权引起的行政赔偿责任。而国家赔偿是行使审判、检察、侦查、监狱管理职权引起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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