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今我国征缴遗产税吗?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差别是啥

2020-04-10 18:54: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里所指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是指已经出生的自然人。而不是尚在腹中的胎儿。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因为胎儿尚未出生,所以胎儿不是民事主体,也就不享有民事权利。而继承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因此在法律上胎儿不享有继承权,但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我国继承法又作出了“保留胎儿应继承的份额”的规定,即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可见,尚未出生的胎儿虽然不享有继承权,但是仍然可以依法在其出生后继承到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  
    一、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为胎儿保留遗产时,并不意味着该胎儿此时已继承了这份遗产,因为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胎儿只有从母体中分娩出来,才具有了权利能力,才能取得继承权。  
    三、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仍然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他继承人按法定继承。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如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
  • 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 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 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 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五、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 我国目前税收方面的法律、政策均没有规定对于遗产继承收取遗产税,但是遗产税的征收与否正在讨论之中,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会有相应的规定出台,但是目前是不征收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之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售后公房(根据94方案购买例外)是产权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属于遗产继承的范围。
  • 目前,我国还有没征收遗产税。
    1、如果是现金、字画等动产的继承,直接转就可以。
    2、如果涉及不动产的继承,需要先做遗嘱公证和继承权公证,然后去房产交易中心房地产继承过户。时要提交身份证、房地产权证书(原件)、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主要需缴纳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累进税率,约为房地产的评估价的
    0.3~
    0.5%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
    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因继承引起的纠纷,可以去思科律所的网站上了解更全面的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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