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中介公司的负责人,最近完成了房屋销售,买方向卖方支付了1万元押金,我给了买方一张收据,卖方给了我一张收据,因为买方自己做了贷款,现在贷款办公室不能下去要求退款,卖方不会还款,现在买方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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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贷款过程中,往往都有第三方做担保,申请到贷款较为容易,与此同时,所能申请到得贷款额度通常也比无它人担保的时候所能申请到得额度高。
然而,并非所有人都可作为担保人担保,那么,哪些人之间不能相互担保申请贷款呢?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不能为它人担保:
1、夫妻之间不能互相担保;
2、贷款地以外户籍的人士不能担保;
3、离退休人员不能进行担保。
4、一位旁系亲属加一位朋友了担保,若两位都是旁系亲属,则不能担保;
5、业务员代表之间不能相互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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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
合同;
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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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确定的,订金仅是意向金;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定金交了后,买家不能申请退回,卖家不能履行的话要双倍返回;订金则没有这个约束,买家可以要求退回,卖家不能履行只需退回订金即可。所以,你要拿出单据来看一下上面写的到底是什么专家提醒消费者莫把定金当订金
专家目前提醒费者,购买商品房一定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不同,莫把“定金”当“订金”。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一定要看清交纳的款项究竟是“定金”还是“订金”。对于“定金”,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至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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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