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在深圳市这里工作中,工作中了13年了,现企业将原知名品牌售后服务单位撤销,要将我作转岗,我属原知名品牌售后服务工作中屑属企业内勤,企业准将人们调到生产制造糸统售后服务,怎样解决,自己念头不是接纳调,接纳赔付辞职

消费者维权
2020-04-10 19:1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 不论是否工伤,一般职工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属于职工自愿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是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除非劳动者是因为下列情形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应当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岗位的约定,单位若想调动你的岗位,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可以拿着相关工作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属劳动合同的变更,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你有权利拒绝调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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