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间借款案,人民法院早已收了借据,一审另一方上告,递交中院,想问,二审的情况下,人们原先请的刑事辩护律师,人们也要付钱吗?委托费?還是还由她们再次应诉不用再付款花费?

刑事辩护
2020-04-10 19:21: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在担保合同民间借贷担保人约定了担保的期限,那么以约定的期限为准。民间借贷担保人如果没有约定具体时间,一般担保期间为6个月。如果已经超过6个月的,那么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间借贷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实际借款人不归还借款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负责偿还,在担保人负责偿还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进行追偿。
  • 民间借贷到期没还,但又重新写了延期借条,将按照新写的借条计算诉讼时效

    借条会过期的,如果写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就从借款计算不超过两周年。如果没有写还款期限就,从借款到20年具有诉讼时效。

    借条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如果提出诉讼时效过期问题,原告失去胜诉权。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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