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1989年,离婚登记在社区,但自89年以来,她一直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生活在宿舍里,生下了一个女人。2015年,这位妇女因为怀疑男人的不忠而搬出了公寓,2016年9月,其他女人被带进了家。

离婚
2020-04-10 20:17: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婚姻法: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具体意见: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3.另外,新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它是指夫妻一方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而导致离婚的,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有过错方赔偿因其过错行为而受到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一种赔偿制度。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4.具体细节仔细分析,有问题来电咨询,为你提供帮助
  • 出轨后,关于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保证书的法律效力:

    一、保证书承诺书自愿签订的均是有效的.

    二、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承诺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承诺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承诺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条 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具体地域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照“一般共有”即“按份共有”予以分割。即,能够证明是一方合法收入的,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份额的,均等分割。
      当然,如果另一方在取得该财产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可根据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亦应依据上述原则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