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结婚证明,一起有孩子,相隔三年,还是事实上结婚? 能否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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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
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有权给孩子改姓?我国法律规定, 公民享有
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 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 用、假冒。因此,就姓名权人可以决定自 己的姓名而言,
自然人出生时无行为能 力,由父母或监护人为其取名。
未成年人 姓父姓还是母姓,由其父母协商。
离婚后,一方再婚的,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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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不被法律承认,直接分开就可以了,不需要办理手续;
孩子抚养权建议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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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有配偶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然可以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
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是“明知”,否则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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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果由一方抚养,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孩子是没有过错的,她有
生命权,希望她的成长不要受到干扰,做为其父母要努力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状态,对孩子身心成长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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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