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我是在加工厂打工赚钱的 人们厂每天必须加班加点 所以我基础每天加班加点 可是昨日一晚 我由于急事没加班加点 来到休息时间就下班啦 第二天回来却说我旷职 还扣了我三天人工费 400块 这里工作 他沒有要我备案身份证件 我都未满十八岁

其它
2020-04-11 05:04: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1、加班不去不算旷工,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的。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工伤保险条例》并未对企业未成年工遭受工伤保险事故伤害作出特别规定,因此,未成年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其处理程序与普通职工没有区别。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的,作为介绍人也是有责任的。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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