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企业关闭解散正在清算补偿,我是1987年11月进厂至1992年6月是临时工性质,1992年7月企业才为我们缴养老金,1994年6月第动局批复为劳动合同制员工,请教律师:1987年11月至1992年6月之间的养老金应该企业负责还是我自己负责缴纳?

监视居住
2018-07-04 09:1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临时工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签订的合同。被招用的临时工,必须是年满十六年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者;如从事繁重有毒有害工种作业的,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临时工是我国较为特殊的一个劳动群体,相较于正式工而言有一定的差异。
    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
  •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0%,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8%,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
    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
    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缴纳8%,你自己缴纳8%。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