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2014年把房屋赠予儿子了,而且公平了,迄今沒有产权过户依然老年人姓名,今年人死了,儿女规定均分,大哥说房屋是他的,这一叫法创立吗?别的弟媳可否分到房屋?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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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明确只归一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明确只归一方,则是夫妻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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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过户手续:
房屋赠与同
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
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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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就是
法定继承,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有平等的
继承权。婚前财产跟夫妻共同财产不一样,婚前财产是整个作为遗产,而夫妻共同财产是先要分出一半来作为妻子个人所有。
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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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财产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执行。财产的话一半是夫妻共同财产,剩下的一半由配偶子女平分,这是一般而言。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
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子女如果先于老人死去的话,可由子女的孩子
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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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