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人共同开设一家公司,公司清算之后,有合伙人需要提取资金,以公司名义向个人借款如何计算借款的个人资金?

2020-04-11 09:07: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合伙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且在各合伙人间互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合伙人之间的协议仅对合伙人有效,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债权人有权按照合伙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你退伙前合伙所欠债务进行追讨、你也有义务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清偿后,你可以依据双方的免责协议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公司部分债务由公司以其自身的财产承担,不属于你们家庭的共同债务,但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则应当在未出资的额度内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就视为你老公的债务。 你老公的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包括上述公司的连带债务,如果是他为个人经营所负,经营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可以认为是你老公的个人债务,但是对方既然连带起诉了你,我认为对方并不会毫无准备,建议你就此联系专业律师,对上述事实的证明、答辩进行一番准备。
    对于房产的份额,你自己的判断并非就是法律事实,律师需要通过现实材料才能做出判断。 若需帮助欢迎电话或者当面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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