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造成一个人抑郁后,残疾评估应该做什么?这是残疾的范围?你能得到赔偿费吗?

2020-04-11 09:09: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先由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2、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双方可协商赔偿事宜,也可申请交警调解。但这并不是强制的。
    3、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按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处理: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交通事故具体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如下: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为:
      
    一、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二、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三、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 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交通大队委托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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