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汽车和非汽车事故,非汽车驾驶员死亡,汽车超负荷的话,保险公司不会减少损失

2020-04-11 09:33: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事故损害赔偿问题:
    1. 事故损害赔偿有三种方式:双方自行协商、交警调解、法院裁定。

    2. 轻微事故可双方自行协商赔偿;

    3. 一般事故若双方同意由交警调解的,双方应书面向交警申请;

    4. 凭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发生事故保险理赔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违章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
    1、违章导致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能赔偿的。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超载,分为客车超载和货车超载两种情况。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超载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即客车超载和货车超载。是属于一种很危险的行为,对于车主的驾驶影响是很大的,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还需要根据双方的责任进行赔偿。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所谓意外死亡是指猛烈的、意外的、可以看得見的受傷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死亡。
    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