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先咨询一下,结婚后男性借的钱,我彻底不知道,如今离异我想还款这种负债吗

2020-04-11 10:10: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
      
    (一)当事人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仅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时适用上述原则,夫妻财产共有制也应适用该原则,例如:
      
    1、原告放弃现存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园、粮食等的分割,被告要求原告分担所欠农业税费。因税费是按农民纯收入的5%征收的,原告放弃了收入这一实际权利,就不应当负担对应的义务。因此,被告的这一要求应予驳回。
      
    2、原、被告婚后因无共同财产,各自借款,原告学习理发、裁剪,被告考办驾照。离婚时,双方均举证该债务犹存。劳动技能既不能转移,又不能分割,且本人受益,只能判决各自负担偿还义务
      
    (二)违法者责任自负原则
      夫妻间负有法定的相互扶养这一作为义务,一方故意不履行的,属虐待、遗弃行为,被虐待、遗弃的一方为生活、医疗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因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应由违法者全部负担。
      
    (三)离婚协议、判决效力只及于本案当事人原则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其立法本意体现了公平原则。其中既肯定了财产约定的效力,又制约了财产方面权利、义务的失衡。相对来说,在债务方面,是否应适用上述原则呢,来看一例:甲婚前创业不顺,债台高筑,与乙结婚后,在共同经营期间,收入颇丰,清结巨额外债后略有盈余,不久夫妻劳燕分飞,争议焦点: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甲的个人债务,甲的单纯受益导致乙独吞苦果。如乙请求补偿,在法无明文规定情况下,不妨考虑适用上述原则。
  • 关于返还财产的案件,你们可以多催促一下法院!如果一直拖着可以考虑直接到中院立案庭去投诉! 关于你父母可能的离婚纠纷一事,分居并不能自动离婚,如果协商不好还是需要向法院起诉。
    分居期间的债务,如果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可以认定为是对方的个人债务!办理 至于保证,类似于忠诚协议,目前效力尚存争议,如果能办理公证的话,当然我们倾向于认定为有效。
    朱红宇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案件,如需帮助欢迎进一步联系!
  •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时,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所负的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的规定进行认定。 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并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债的夫或妻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即证明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如夫妻一方以与债权人发生纠纷的生效民事法律文书为证据,主张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另一方共同偿还的,如一方未能举证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或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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