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个机构工作了21年,一直没有问题。 最近新来了领导人,更改了公司的人事调动到会计部的出纳员。 我对财务专业一无所知,也没有考过相关证明书。 我说不行。 领导一旦我辞掉这份工作就给我写退休报告。 我们该怎么办

其它
2020-04-11 10:17: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自己辞职的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无辞职报告,单位无法停缴社保,这是社保局相关规定所限,停缴职工社保必须要有离职证明,单位不能无故终止职工社保的缴纳。
    当然如果本人虽无离职报告,但长期不在岗,在单位通知后仍拒绝到岗的,单位可以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为由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凭该文件也可停止社保的缴纳。
  • 通过合法方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要求拿回自己的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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