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修了六个月的产假。 公司以最低工资发了三个月的工资2130元。 扣除社会保障费198元左右的1/月,现在的业务津贴是7024.44元我平时公司是4000元,应该怎么领取呢
-
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代扣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这是合法的。法律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
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可在劳动者的工资里扣掉劳动者自己应缴社保的那一部分钱。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公司拖欠职工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书面通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理由选择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三)向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六条
(一)项和四十七条和第五十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安排工作交接,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虽然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是劳动者随时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但对足额支付报酬往往有很多认识上的争议,
证据不充分的不能得到
劳动争议仲裁支持。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