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母亲去世了,父亲的合法
继承人
遗弃了遗产,让孩子
继承
父亲的部分应该继承,好吗?
2020-04-11 13:44: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继承人死亡之前的继承人能否有继承权: 先于
被继承人
死亡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和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制度是属于特例.代位继承制度属于继承权的延续,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以被代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前提,且只适用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除此而外,任何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享有这一权利。
如果当事人想放弃
房产继承
,只需要书写一份
放弃继承
声明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即可。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
遗产处理
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2、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5、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对于
法定继承
比例,一般是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
遗产分配
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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