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刑事辩护律师,我爸爸是在做了伤残鉴定后,人民法院判决前过世的,车险公司未予赔付12万的交强险。人们应怎样解决?一审判决后,车险公司上告,中级法院未受理,发回重审。

刑事辩护
2020-04-11 14:03: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同时还规定,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实务中,保险公司往往混淆了垫付与赔付的概念。第22条明确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人身伤亡事故,只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而非免责权,并未规定醉酒驾驶情况发生死亡伤残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赔。
    实际操作中:酒驾肇事交强险赔偿,商业险拒赔,但是交强险是先赔付再追偿。
  • 交通事故赔偿保险:依据新保险法,赔偿是直接给受害人的。但是在日常操作中经常会出现车主已经先行垫付的情况,例如已经在交警队缴纳了保证金,这种情况下,最好和保险公司协调一下,当保险金赔偿下来以后,双方一起到保险公司,受害人看到确切赔偿金额,然后受害人把前期车主的预付款给车主,车主把前期预付款收据给受害人,然后由保险公司直接给受害人。

  • 1.你已经确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你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向工伤保险机构报销住院花费的费用,可以要求后续的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你申请复查的结果仍然可以作为工伤等级认定结果,你可以据此要求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你可以要求享受上述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工伤保险机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要求工伤保险机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你方可以先与工伤保险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对工伤保险机构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的上一级行政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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