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上个月签了一个114平方广场的合同,但是在过去的一个月里没有任何动作,买方付款的合同我在银行保释,时间是7月30日,但现在我觉得钱太长了:终止合同,合同在50,000时,我想问问如何解决我现在的难题?

金融证券
2020-04-11 16:09: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因此购房者不能不慎重看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合同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
    (2)明确注明房屋面积
    (3)对交楼日期要有严谨、具体的规定
    (4)明确煤气通气的准确时间
    (5)明确产权证发放到购房者手中的准确时间
    (6)认真查核合同附件,注意房屋平面图与所购房屋是否一致
    (7)约定设计变更时如何承担责任
    (8)仔细研读补充条款的内容
  • 银行贷款结清后就可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抵押登记了,银行手续办完后会给客户一套东西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
    2.他项权利证;
    3.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其内容为:客户XXX在银行的贷款已结清,现委托ls______前去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注意第3的空格处填委托人的名字,委托人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第三者;
    带着以上东西和一张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房地产管理中心抵押窗口,把所有材料交上,他会给一张回执单,两个工作日后委托人带回执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产权证,这个时候产权证已经注销抵押了,就可以交易或办理其他事项了,房子也真正属于自己的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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