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刑事辩护律师,我想问一下西华县XX临时身份证能够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刑事辩护
2020-04-11 19:02: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在全国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后,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全套资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原来由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该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 离婚办理:  
    一、申报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地辖区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二、办理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三、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四、领取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五、发放步骤:  
    (一)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三)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五)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 当遇到协议离婚该怎么办理?
    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