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问股东监管的意思,如果公司关闭了,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20-04-11 20:01: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你好: 《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通常来说,公司倒闭,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股东也存在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比如抽逃出资、出资不到位等等情形。首先要看公司是什么性质,是有限公司还是合伙性质的,这对于责任的承担是有很大区别的。
    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通俗的说法人不一定要出资,董事长、总经理都可以做法人,法人对外代表公司。 而股东是是实际出资者,按照约定比例分担亏损和利润。也就是说对外承担责任与职称关系不大。
    更多的是看实际出资,对于公司的破产债务是按照出资的比例来分担。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倒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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