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是当事人的弟弟,我想咨询下婚姻离婚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姐在2014年8月生下一女儿,我姐夫他们家态度就不如以前,重男轻女的原因现在关系搞得越来越不好,现在男方父母决绝哄孩子,有促使儿子离婚的念想,导致现在他也有离婚的念想,家里一房一车,房是他贷款买的现在贷款没有还完,房主是他,车在我姐名下!一直以来他都平凡换工作,到现在人在外地开补习班也算小有所成,但对于家里关心和照顾基本达不到一个父亲一个丈夫该有的责任,现在事情闹的很严重!家里一只小孩子的任何开销都基本是我姐的工资!但是小孩子花销越来越大,我想问下如果问题一直严重到离婚的地步,我姐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来维持我姐和孩子的生活?

离婚
2018-09-19 11:32: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依照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 照顾无过错方;
    (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
  • 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不需要其他证据即可判决离婚。 共同财产均分。 共同债务均摊。 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要向对方要求补偿,需要对方有过错才行。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2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 父母都有义务照顾孩子,不管有没有离婚,都是孩子的父母;《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