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四年,两人经常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每次吵架男方总是拿女方钥匙要女方净身出户!由于男方的三套住房,两套门面,一辆车,都属于婚前财产,所以结婚至今二人没有什么共同财产,今年四月女方怀孕到七月份时二人又发生争吵,又把女方钥匙下了要求女方净身出户,本人觉得婚姻无望,要求离婚,男方同意,到民政局时只见男方父母未见其本人,加上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属于未婚,要求变跟已婚后再行离婚,加上怀孕三月了,又有流产迹象男方不予理会,故胎儿不稳已经于本月二十号流产,医院住院时身份证又掉了,现在女方申请重新办理身份证又需要时间,此时男方要求离婚,退还彩礼三万,那三万彩礼女方结婚时给男方置办了部分家电及厨房用具、床上用品若干和女方的几件衣服,。 另要求女方退还黄金首饰,现在女方已经离开男方家中,只拿走了首饰,其他个人物品如衣服鞋子包包等物品均在男方家中。又没有男方家中钥匙所以不能拿回,男方比较强势要求办理离婚后等他有时间才能拿回女方物品,现在女方不知道该怎么办!彩礼和首饰应该退回男方吗?女方自己的衣服及个人物品可以要回吗?

离婚
2018-09-19 11:33: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1、如果存在女方过错,女方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并且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赔偿。

    2、这个过错不是男方认为的过错,必须是法律上认可或者规定的过错:

    一、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的;
      
    三、重婚的;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这种过错必须有证据证明。否则不管哪方先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的方面都是平等的,不受影响。
  • 婚后购置的手饰应该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个人专用的、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
    (2)、
    (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