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爸爸的哥哥产权过户给他们的房屋,二结婚后产权过户的,如今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0-04-11 23:09: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
    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对于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后的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需携带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亲自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遇到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问题就变得麻烦的多了。
    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偏偏居多。其原因在于: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急于离婚或赌气离婚,离婚之后开始对房产分割反悔,从而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 属于或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首付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房贷,该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非要细算,该房产可以析产为:买房的首付部分为婚前财产,亦即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老公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后归他所有,婚后以夫妻共同收入还贷的部分,由他分出一半补偿与你 如果你们对婚内双方收入书面约定为个人财产制,你是以个人收入购买2套房产的,房产所有权归你,对方参与还贷的,他的还贷部分你应该补偿与他。如果你们没有此类书面约定,2套房产无论以谁的名义购买、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得房产一方,应该补偿该房产一半价值的金钱与对方。 老公在外开的公司所欠的债务,属于公司债务,与个人无关。 并非第一次诉请法院离婚一定会驳回,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应该判离。如果你老公不愿意离婚,你得收集证明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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