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要与我离婚,还说每个月看孩子要给500元生活费,我想拿到赔偿

离婚
2018-09-19 11:48: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被请求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
    2。请求方无法定的过错行为
    3。必须因法定的过错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
    4。
    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
    满足上述情况下,可以对再诉讼离婚的过程通提出损害赔偿
  •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 十周岁以下的孩子没有选择权。十周岁以上可以考虑孩子的意见。
    《婚姻法》规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夫妻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孩子归属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