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人作弊,女人离婚如何写诉讼?要求是什么?

离婚
2020-04-12 07:15: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主要就是涉及财产的分割及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原告主张双方并没有共同财产,当然要对其主张提出证据予以说明,这就是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诉讼中当然在涉及。如你主张房子是你个人财产,你就需要证据来证明。
    至于是否提交财产清单,为了减少因财产状况不明造成的诉累,制作财产清单十分必要,离婚财产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特征和数量。

    2.原物购买时的价格,如存在购买物品的发票,应一并提交给法院。

    3.财务购买日期、接受他人赠与的物品的日期、继承财产的日期。在财产分割中,取得财产的日期对于确定其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起关键作用。

    4.财产来源,即这些财产是怎样取得的。

    5.财产存放地点,不动产要写明坐落地,物品要写明存放处,存款要写明账号、存于何处。

    6.物品现在的使用人。
  • 夫妻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到对方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起诉离婚通常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等问题,建议最好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协助。
  •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以及父母有无赠与的明确表示等具体情况按以下原则认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其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